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8 11:21:00 浏览次数:248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质量水平,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为统领,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突出问题,将质量耐久性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实体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油返砂”“畅返不畅”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及建设技术不断创新,专群结合的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
  1.严把设计关。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设计文件要突出质量耐久性内容,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设计,提高结构工程抗灾能力。农村公路应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灾害路段,满足等级公路指标和路基稳定性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对关键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审核。
  2.严把开工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农村公路项目开工条件,做到“六个不开工”,即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开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开工,资金未落实的不开工,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开工。
  3.严把公示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七公开”有关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路面厚度、宽度、强度等关键质量指标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力度。
  4.严把技术交底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项目业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工程技术要点交底覆盖到一线作业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技术交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5.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业单位加强原材料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6.严把验收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关键指标的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评定,加强路基、路面基层、桩基、预制构件、交安设施及防排水实施等关键工序或结构的质量验收,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组织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得交付使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项目验收总体情况。
  7.严把考核关。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导、抽查和考核机制,加强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等相挂钩。对采用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等,在质量管理上有创新措施且成效显著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补助和政策支持力度。
  8.严把信用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从业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加强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联动应用。对在农村公路项目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有关失信行为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大力提升项目监管能力。
  1.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创新,鼓励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和建养一体化等模式,整合项目资源,积极推行区域内工程项目打捆招标,全面提升项目建设专业化水平。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能力,强化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2.规范市场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依法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用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村公路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严峻的地区,或者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4.加强基层质量监督能力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未设置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质量监督责任部门,落实专职人员。
  (三)大力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
  1.加强监督检测能力建设。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整合或培育监督检测力量,满足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需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组织本地区具备甲级或乙级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帮扶能力不足地区开展检测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等专项经费。
  2.推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评定工作。
  (四)大力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1.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2.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库,加强专家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与技术经验,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问题。
  3.加强从业单位一线人员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内部培训,了解、掌握质量控制要点和工作程序,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从业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加强质量监管人员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及时宣贯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耐久性。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耐久性的问题,要认真检查与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农村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安保工程五大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的目标,力争更耐用、更安全、更可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举措。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提升农村公路质量耐久性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督考评,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积极推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地区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全面推广。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部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将提升农村公路质量耐久性的工作总结材料报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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